10月25日,六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产品投资创业投资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对资管产品出资创投基金和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适用资管新规及其实施细则等问题加以明确。《通知》提出两方面豁免规定:一是允许公募资管产品投资符合要求的两类基金;二是适度放开嵌套限制,符合要求的两类基金接受资管产品及其它私募投资基金投资时,该两类基金不视为一层资产管理产品,避免对基金运作产生影响;该政策适用于过渡期内和过渡期结束后。
《通知》规定,根据新老划断原则,资管新规出台前金融机构已与符合要求的两类基金签订的认缴协议继续有效。过渡期内,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出资符合要求的两类基金,但应控制在存量产品整体规模之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防止过渡期结束时出现断崖情况;过渡期结束仍未到期的,经金融监管部门同意,应适当安排,妥善处理。
来源:FUND部落